一、市内定点医院住院
携带本人医保卡、身份证,在住院3日之内到医院医保办办理住院登记,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。
二、市外就医
1.转诊转院:参保人员因患疾病,在市内二甲或三甲医院治疗无效时,或因当地医疗条件限制不能进行诊治的,由许昌市中心医院、许昌市人民医院、许昌市中医院、许昌市公疗医院、许昌市建安医院(限精神病)、许昌市结核病防治所(限结核病)办理转院手续后,可转往上一级的医院住院治疗。
出院报销提供资料:
(1)转诊转院、申请表;
(2)医院医疗费用有效收据(原始发票);
(3)医疗费用汇总清单(加盖公章);
(4)入、出院证明和病历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(5)本人医保卡;
(6)本人在校证明(加盖院系及学校学生处公章);
(7)身份证复印件2张(正反双面)。
2.急诊或在户籍所在地、实习所在地住院:
参保人员因急病在外地住院,或在户籍所在地以及实习所在住院,三个工作日内须向市医保中心居民科(2628159)登记备案所住医院、科室、床号、病种、住院时间、医院医保办电话等情况。
出院住院提供资料:
(1)转诊转院、申请表;
(2)医院医疗费用有效收据(原始发票);
(3)医疗费用汇总清单(加盖公章);
(4)入、出院证明和病历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(5)本人在校证明或实习证明(加盖院系及学校学生处公章)
(6)身份证复印件2张(正反双面)。
三、报销起付标准级报销比例
医院级别 |
起付标准 |
报销比例 |
乡镇卫生院 (社区卫生机构) |
200元 |
85% |
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(含二级) |
400元 |
80% |
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(含二级) |
600元 |
75% |
市级三级医院 |
900元 |
65% |
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(含二级) |
600元 |
75% |
省级三级医院 |
1200元 |
65% |
对按规定转往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,执行省级三级医院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。